2023年人口販運報告 – 台灣部分

2023年人口販運報告 – 台灣部分
于伏海
律师
律师观点 转载自:美国在台协会

2023年人口販運報告 – 台灣部分

2023年6月

台灣(第一級)

台灣當局在消除人口販運問題方面的努力完全符合最低標準。在本報告期間,台灣當局打擊人口販運的能力雖受COVID-19疫情影響,但仍持續展現解決此議題的決心並持續付出努力,因此今年仍保持在第一級。台灣不僅調查並起訴了更多的人口販運者(部分犯罪情事涉及網路詐騙行為),也加強了打擊人口販運犯罪活動的國際執法合作。此外,台灣當局也鑑別出更多人口販運被害人,亦查出遭受強迫勞動從事網路詐騙的受害者並將其移送回國。當局制定了一項新的行動計畫以遏止漁業違反勞動權益之情事(包括人口販運)、修改了人力仲介的稽查法規,也修正了針對外籍漁船的管理辦法以預防人口販運。雖然台灣符合最低標準,但當局並未完全落實被害人身分鑑別程序,使得部分被害人難以取得司法資源及保護照顧。當局調查人力不足、規定不夠完善,至今仍十分不利於鑑別、調查與起訴極易受到剝削的台灣籍遠洋船隊中的強迫勞動問題。當局並未制定明確的勞動法規保障外籍家庭看護的權利,導致數以千計的外籍家庭看護仍舊容易受到強迫勞動的剝削。

優先要務建議:


  • 積極調查涉嫌在遠洋船隊中勞力剝削的台灣籍漁船或台灣權宜船,包括停靠在特別外國泊船區的船隻,若情節屬實,應對高級船員及船主予以起訴。


  • 積極依據《人口販運防制法》對人口販運嫌犯起訴與定罪,處以足夠嚴厲的刑罰,包括處以適當刑期。

  • 擴大漁業署駐外國港口人員的職權,透過以被害人為中心的程序,加強鑑別外籍船員的強迫勞動指標;將漁業署檢查員及勞動檢查員的檢查覆蓋範圍擴大至所有授權的海外港口;提供海事檢查機構充分培訓,使其具備能力可鑑別被害人、進行適當轉介,並瞭解執法通報程序;並對此類檢查擴大提供口譯服務,尤其印尼語和菲律賓語。


  • 將重要相關單位(不只執法人員)納入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機構。

  • 正式將民間社會(包括漁民代表、專家與從業人員)意見納入人力仲介評鑑程序。


  • 修訂相關政策並補足法律漏洞,根除仲介收取招聘費、登記費、服務費、押金的情形,並與移工母國合作監控與協調契約規定及直接聘僱事宜,

  • 繼續加強鑑別脆弱族群,調查是否有人口販運情形,包括受私立大學招募的外籍學生、涉及海外犯罪活動遣送返台者,以及因逃離工作環境的虐待而失去簽證及/或向移民機關自首的外籍勞工,並轉介他們至庇護機構。


  • 推動立法,將家庭看護和家事勞工納入基本勞工權益的保障範圍,包括全面禁止雇主扣留移工的身分證件及旅行證件。

  • 對警方、檢察官、法官提供並執行防制人口販運之訓練與資源。


起訴

台灣當局在執法方面做出更多努力。《人口販運防制法》禁止各種形式的販運行為,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5百萬元(約合163,140美元)以下罰金;刑罰足夠嚴厲,且針對性販運的刑罰更是與強暴等重大刑事犯罪相當。《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案於2018年頒布,規定「經由招募、引誘、庇護、安排、協助、剝削或以其他方式,迫使兒童在酒吧或俱樂部從事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等侍應工作」者,應處最高一年刑期,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約合9,790美元)以下罰金。根據該修正案,「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從事前述行為,最高處五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幣150萬(約合48,940美元)以下罰金。台灣當局持續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和《刑法》的其他法條起訴大部分人口販運的案件,這些法條處理的犯罪情事超過國際法定義的人口販運範疇,例如刑法231條(強迫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刑法296條(買賣質押人口)及刑法302條(非法拘禁)。這些法條針對兒少性販運罪行的罰則有時較《人口販運防制法》輕,儘管其他法條訂有相近的罰則。在本報告期間,台灣當局修正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加重包括兒少性販運在內的部分罪行罰則。

據台灣當局報告,其共發起133件人口販運刑事調查新案,涉及303名嫌犯,其中包括144名勞動販運嫌犯和159名性販運嫌犯;相較之下,2021年共有99件調查案,共涉及229名嫌犯。台灣也持續追蹤2022年之前發起的107件調查案,其中涉及175名涉嫌性販運者和69名涉嫌勞動販運者。相較於2021年共有73件新起訴案,當局新起訴248人,其中123人涉嫌強迫勞動,125人涉嫌性販運。當局至少依防制人口販運相關法律起訴了403人,包括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62名嫌犯,依《人口販運防制法》起訴48名嫌犯,依《刑法》起訴293名嫌犯;相較之下,當局在2021年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38人,依《人口販運防制法》起訴6人,依其他法條起訴29人。當局定罪了68名人口販運者;其中11人因強迫勞動定罪,57人因性販運定罪;相較之下,2021年共有73人被定罪,其中4人因強迫勞動定罪,69人因性販運定罪。當局在勞動部稽查人力仲介業者後對涉及47起人口販運案件共85名嫌犯啟動調查,並起訴了其中涉及10起案件的20名嫌犯。漁業署對漁船展開稽查後將一起案件移送地檢署偵辦(相較之下,2021年有5起案件移送地檢署偵辦、對2起案件進行起訴調查,並因為缺乏證據而終結1案)。當局亦表示其對149起與網路詐騙相關的案件展開調查,共偵辦435名嫌犯,最後起訴了涉及51起性販運與勞動販運案件的78名嫌犯,但當局並未回報將上述案件的任何一名嫌犯定罪。法院對人口販運者宣判的刑期,介於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間。

據台灣當局報告,並無任何公職人員因涉嫌人口販運而遭到調查、起訴或定罪。過去多年來,執法單位與法院的人口販運案件統計系統彼此之間完全獨立,因此真實的人口販運控告、起訴、定罪及判刑數目(包括在各級法院上訴審理案件)可能高於報告的數字。

台灣當局為執法人員、檢察官和法官提供訓練,加強其調查並起訴人口販運、兒少性剝削、海上強迫勞動等罪行以及跨境執法合作的能力。當局持續與澳洲、柬埔寨、新加坡、泰國、美國、越南等國進行聯合調查打擊人口販運,並與帛琉、菲律賓、波蘭、斯洛伐克、南非、美國保有法律協助協議。台灣當局也與聖文森及格瑞那丁和帛琉政府簽署了新的執法合作條約。

當局注意到官僚階層體制以及在海上蒐證的困難,都使得執法單位難以及時偵辦海上人口販運案件,致使許多嫌犯在主管機關展開正式調查前就已經潛逃。行政院在2022年通過了2022年至2025年的「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計畫內容包括增加漁業署檢查人力、在船上裝設監視器(CCTV)以利遠距蒐證,並促進跨機關的合作,然而這項新的行動計畫卻未賦予漁業署檢查員正式進行勞動檢查並依法裁罰的權力。社會公民團體持續指出,台灣打擊海上人口販運的執法措施仍有系統上的缺陷,例如在非政府組織和人權團體提出正式申訴後仍未能進行詳盡的調查;這些社會公民團體也批評當局並未確實調查或起訴非政府組織舉報涉嫌海上強迫勞動之案例。

保護

當局為保護強迫勞動的被害人付出了更多努力,但在實施監測及轉介程序方面仍無力充分鑑別並提供援助給遭受強迫勞動的台灣籍漁船及台灣權宜船上的外籍船員。執法機關在訪談以及轉介潛在的人口販運被害人時,使用標準化問題與評估表格。當局在2022年5月核准了新的鑑別檢核表,以利在外籍船員中鑑別出被害人,並將檢核表發予勞動管理單位、漁業管理單位和執法單位使用。當局在2022年共查出351名人口販運被害人(153名性販運,198名強迫勞動,其中85人為外國籍),相較之下,2021年共查出221名被害人(164名性販運,57名強迫勞動,其中106人為外國籍)。153名性販運被害人中,共包括11名男性、142名女性、11名男童、123名女童,其中11人為外國籍。198名勞動販運被害人中,共包括149名男性、49名女性、1名男童,其中74人為外國籍。

雖然當局鑑別出更多勞動販運的被害人,非政府組織仍指出因《人口販運防制法》定義含混,台灣當局在鑑別強迫勞動被害人方面的積極程度仍不若鑑別性販運。依法只有移民署官員、警方與檢察官能對被害人進行鑑別,勞動部、漁業署及其他相關單位則需遵循程序通報可能的被害人。在這樣的安排下,檢察官和法官還可以撤回對被害人的身分認定,進而限制被害人取得某些庇護服務。這樣的制度可能導致遺漏許多被害人。為免有被害人遭到遺漏,非政府組織持續向當局建言,允許社工、勞動檢查員及其他相關單位也能獨立鑑別被害人。當局和非政府組織也指出,警方和法院常將此類案件視為勞資糾紛而非人口販運,因此仍難以有效鑑別、調查並起訴勞動販運案件。據稱《人口販運防制法》部分條文模糊致使執法變得複雜,尤其是案件被害人獲得金錢賠償的情形下。《人口販運防制法》其他條文保護勞工不需向仲介或管理者償還「不當債務」;但觀察員憂慮條文過於空洞,難以有效預防債務脅迫。2019年,當局成立跨部會工作小組,向民間社會徵詢修訂《人口販運防制法》之意見,並於2023年3月將納入這些意見的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勞動部及移民署繼續資助民間社團依《人口販運防制法》對人口販運被害人提供保護。勞動部持續將保護被害人的整體預算訂定在每年新台幣1,000萬元(約合326,290美元),與2021年相當。當局將其中新台幣500萬元(約合163,140美元)用作外籍被害人的補助費用,提供安置於勞動部經營的26處庇護所的被害人每日新台幣500元(約合16美元)的補助,支付其膳宿費用及其他生活必須之開銷。移民署則撥款新台幣2,351萬元(約合767,100美元)用於兩處服務外籍人口販運被害人的庇護所,此款項較2021年的新台幣1,300萬元(約合424,170美元)來得高。當局以安全考量為由,限制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被害人僅能轉介至移民署庇護所,而其他外國籍的被害人則可轉介至許多不同非政府組織的庇護所。台灣籍被害人通常傾向返家而非留在庇護所,領有工作簽證的外籍被害人亦可選擇在本地另尋住處,不必安置於庇護所,但部分非政府組織指出,不住在庇護所的被害人較不易取得勞動部的救助服務或其他補助。據台灣當局報告,共有91名被害人接受庇護服務,其中包括61名性販運被害人和30名強迫勞動被害人,其中45人為外國籍(2021年的轉介總人數為89人)。當局另外的報告指稱137名被害人從台灣當局或當局支持的非政府組織獲得庇護服務,其中包括62名性販運被害人和75名強迫勞動被害人,其中45人為外國籍(2021年共為230名被害人提供庇護服務)。移民署庇護所提供男女人口販運被害人醫療服務暨心理輔導、法律諮詢、專員陪同詢(訊)問、職業訓練、小額津貼、通譯服務,以及送返原籍地協助。當局對外籍人口販運被害人提供此等服務至少692次,包括165次醫療協助、239次口譯協助、19次法律諮詢協助,以及27次專員陪同詢(訊)問(2021年共提供服務1,162次,包括186次口譯及198次陪同詢問)。部分非政府組織指出,可以收容男性被害人的庇護所很少,且部分庇護所不利行動不便者使用。移民署另外設有22個「安置機構」,據稱其透過這些機構提供心理精神諮詢和其他諮詢服務。

當局表示2022年間共核准外籍被害人19次臨時居留延長、32次臨時居留換發,以及33次工作許可(2021年新發臨時居留共計65次,換發74次,核發臨時工作許可78次)。截至2022年11月國際上因應疫情設置的旅行限制大都解除之前,當局皆以逐案審查的方式替無法返國的外籍被害人延長居留,使其能繼續接受庇護及其他援助,並允許外籍被害人以六個月為單位,重複延長其先前的工作和居留許可。移民署官員與庇護組織合作,在2022年協助將18名外籍人口販運被害人送返原籍地,其中包括5名性販運被害人、9名強迫勞動被害人、4名同時遭遇性販運及強迫勞動的被害人(相較之下2021年共有10人)。依現行政策規定,正式的被害人鑑別程序須在台灣進行,因此海外的台灣籍疑似被害人可能在鑑別為被害人之前就已送返歸國。台灣當局將417名可能遭受剝削的台灣人從海外送返回國,其中3人疑似遭到性販運,414人疑似遭受強迫勞動。據當局表示,這些人當中有261人是網路詐騙案的受害者,這些詐騙案主要源自於柬埔寨(289人),但也源自於緬甸、印尼、澳門、馬來西亞、菲律賓、中華人民共和國、泰國和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當局也啟動了兩項計畫協助柬埔寨的台灣籍疑似被害人;外交部和警政署的計畫為柬埔寨、越南和泰國的疑似被害人提供經濟援助,支付他們回台的機票、簽證、保險費用和每日開銷。

當局鼓勵被害人參與人口販運者的刑事調查,措施包括在疫情期間基於公共衛生考量以影片形式進行訪談並允許他們提交書面陳述、提供安置服務、提供證人保護服務、提供社工人員陪同出庭作證,並禁止向大眾揭露被害人姓名、照片及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訊。當局持續落實一項補助計畫,藉由提供跨境旅費及生活費的方式,鼓勵沒有工作簽證的外籍被害人留在台灣或返回台灣協助調查、起訴人口販運案件,但2022年沒有任何被害人申請上述補助;當局亦於2023年3月為持有工作簽證的外籍被害人實施了一項新的補助計畫。當局允許被害人透過庭外和解或提起民事訴訟,向人口販運者要求賠償,但被害人必須自行提供所有相關證據。在本報告期內,沒有任何外籍人口販運被害者提起民事訴訟(2021年有4件民事訴訟判原告勝訴,賠償總額新台幣10萬6,000元,約合3,460美元),2022年沒有任何被害人獲得損害賠償。

漁業署針對在遠洋及台灣管理海域作業的漁船之檢查,維持現行的鑑別被害人及執法通報程序準則;包括更新對外籍漁工及高階船員的人口販運指標問卷,藉以偵查債務脅迫、限制行動自由、工資給付異常、身體凌虐、扣留旅行及身分證件等強迫勞動指標。準則也明確規範各主管機關的偵查及轉介責任,引導其依證據轉介疑似人口販運案件至警方、外交部及/或外國政府對口單位。依據非政府組織之觀察,有些外籍漁工不敢向漁業署或海巡署訪談人員舉報其自身遭遇,害怕遭到報復或擔憂人身安全。

台灣法律保障被害人若因被販運之情事直接導致犯法行為,可獲得豁免。據稱當局對最初因性交易而遭拘留的個人加以審查,並在過程中鑑定出被害人。當局起訴了10名台灣籍人口販運被害人,他們受其他被害人指控加入犯罪集團並參與其網路詐騙行動。這些被害人可能受人口販運者強迫犯罪;網路詐騙分子可能逼迫這些遭到人口販運的被害人共同參與詐騙犯罪行動以重獲自由。民間社運人士表示前線執法人員及法官對於人口販運的了解不足或不一致,再加上人員流動率高,體制傳承不足,都使得被害人難以獲得保護,而經常遭受短期拘留、罰款、監禁。

預防

當局持續加強防制人口販運。台灣持續實施「2021-2022年反剝削行動計畫」,針對弱勢族群防止性販運及強迫勞動。一名行政院政務委員繼續負責執行這項防制人口販運的行動計畫,並督導跨部會協調會報,於2022年共召開了三次。協調會報仍維持兩個小組的編制,一部分負責家事勞工,另一部分負責外籍漁工,這些小組亦廣邀非政府組織和學術界參與。協調會報小組於2022年5月推出了一項新的「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該行動計畫明列減少漁船員勞動權益受損之目標,包括人口販運之情事。此外,行動計畫也為海上停留時間設置上限、規定薪資須直接給付船員、推動在船上裝設監視器(CCTV)以監管勞動條件。當局撥款了2,000萬美元在2022年至2025年推動此行動計畫。2022年6月,勞動部完成了將國際勞工組織的「第188號漁業工作公約」(C188 Work in Fishing Convention)台灣內法化的研議事宜。行政院於8月召開了一場跨部會專案會議,商議如何因應遭誘騙前往海外遭受剝削的台籍勞工人數上升之現象。各單位皆同意更積極投入預防措施、加強反詐騙宣導、被害人營救,以及調查起訴事宜。多個單位持續撥出經費製作防制人口販運的廣告、廣播與其他資料,並為官員和特別容易受害的族群,包括青少年、學生、外籍勞工,以及漁工舉行訓練講座及工作坊。2022年11月前,許多公部門出資的反人口販運資訊及教育課程受疫情期間的群聚限制影響,都以視訊會議進行。移民署於2022年8月舉辦了一場工作訪,邀請境內境外的官員、學者、公民社會團體一同研討如何運用網路工具防制人口販運並打擊網路詐騙,同時商議如何促進台灣當局、外國政府、國際組織之間的合作。

警政署及移民署各有服務熱線,移民署熱線為24小時服務並提供中英文服務。勞動部另單獨設有24小時移工熱線,提供中文及英語、泰語、印尼語、越南語服務。據當局報告,其透過勞動部熱線解決了66起案件,並追回10,340美元的工資。撥至此三個熱線系統的求助電話,共協助當局鑑別出至少32名人口販運被害人(相較之下,2021年共接獲36通求助電話並鑑別出8名被害人)。觀察員指出,遠洋漁業船隻上的船員對勞動部熱線服務的認識有限、遠洋海域缺乏行動數據服務和網際網路連線,加上高級船員限制其通訊自由,因此可能難以利用勞動部的熱線服務。部分船上移工訴稱熱線回應時間嚴重延遲,甚至熱線服務人員直接將投訴轉告高級船員,使投訴者可能遭到報復。勞動部於2022年5月開始運用通訊軟體與台灣的移工分享資訊並提供線上協助。漁業署於2022年7月推出外籍船員互動服務平台,提供漁船資訊並為漁業移工建立一個專屬的通報管道。

據勞動部報告,其於2022年1月至11月期間總計進行了2,663次的仲介檢查(2021年為2,363次)。漁業署於2022年5月修訂了其《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新增了正式檢查仲介機構之規定,此前漁業署僅能對仲介機構進行評鑑。隨著新訂定的「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開始落實,進行這類檢查的人力也獲得提升。據漁業署報告,其於2022年9月至11月期間總計對仲介進行了34次檢查,並針對283艘漁船執行突襲訪查,包括境內港口279艘,境外港口4艘,訪談共1,079名船員(2021年訪查112艘船隻,境內港口98艘,境外港口12艘,共訪談641位船員)。檢查員發現74起與合約問題、超時工作、毆打船員、薪資差異和出勤紀錄登記有關的違規行為,但沒有回報查出涉嫌人口販運之情事(2021年為62起),所有案件仍在初步調查中。

當局持續邀請民間社會代表在當地港口觀察漁業署如何對船隻上的外籍漁工進行訪談;非政府組織雖指出這是一項積極措施,但仍觀察到可能阻止被害人舉報虐待行為的做法,包括訪談時有高級船員在場。台灣遠洋漁船獲准使用的32個國際港口中只有5個港口派有漁業署檢查員(較2021年的7個和2020年的9個港口減少),觀察員注意到這些檢查人員的任務主要是檢查漁獲物和偵查破壞環境的活動,而非聚焦勞工虐待問題。據稱疫情仍持續阻礙外交部及漁業署繼續增加駐外漁業署人員的努力。然而,民間團體持續敦促漁業署在所有授權的海外港口部署更多檢查員、減少授權可停泊台灣籍船隻的港口數量、要求所有高風險船隻返回台灣的港口卸貨並接受檢查,並替所有台灣籍漁船及/或台灣權宜船裝設遠端感應器和監視器等電子監控系統。勞動部和漁業署對於外籍漁工的權責劃分,持續阻礙起訴海上強迫勞動案件所需的協調。

漁業署在2022年持續對停泊在台灣港口和外國港口的遠洋漁船進行突擊訪查,但並未有任何對公海的遠洋漁船進行訪查的報告;漁業署針對這些突擊訪查發現的違規行為祭出罰款,包括因違法聘僱開罰新台幣115萬元(約合37,520美元,2021年為新台幣333萬元,約合108,650美元),以及因薪資待遇不合法開罰新台幣45萬元(約合14,680美元,2021年為新台幣155萬元,約合50,570美元)。當局規定船東或仲介機構在簽署僱用契約之前,必須錄製影片記錄所有船上工作人員獲知法定資訊的交談過程,確保船工簽約前知悉其基本權利;漁業署並隨機抽選了32份此等錄像記錄,以查驗業者是否確實遵守(2021年抽檢了54份)。

受僱在遠洋漁船上工作的漁工不受台灣《勞動基準法》保護,由漁業署管轄。民間團體注意到勞動部與漁業署的執行規定相互重疊,而工作程序則出現漏洞,這些問題都妨礙到漁業勞動狀況的有效監管。漁業署維持將漁工僱傭契約標準化的法條,訂定最低工資並可選擇直接給付,提供醫療與人身保險,統一規定工時與休息時間,並建立新申訴機制管道。然而,非政府組織仍指出,上述法規所訂定的最低工資低於台灣一般的最低工資,且高級船員持續違反合約中的付薪條約,延遲或扣發薪資匯款,導致部分外籍漁工仍易受債務脅迫。公民團體呼籲取消所有此類由勞工支付的費用,主張此類費用應由船員和陸上移工的雇主負擔。他們亦指出,因為漁業署管轄台灣各地漁會,而漁會通常從事勞動僱傭,其中可能存在利益衝突。觀察員表示,正因漁業署人力不足及對遠洋作業船隻監督不足,因此容易發生強迫勞動和其他虐待事件。為了加強監督,當局於2019年同意使法規符合「第188號漁業工作公約」(C188);公約要求標準化的勞動條件、福利、提高遠洋作業船隻及近海漁船外籍漁工的最低薪資。然而,本報告期間結束時,該決議的執行措施仍在進行已耗時四年的審議。在2022年8月,台灣當局修正了《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許可及管理辦法》,拒絕涉及人口販運的外籍漁船進入台灣港口。2022年12月,當局修正了《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許可辦法》,要求提供與台籍漁船相當的勞動及生活條件。漁業署也針對停靠在特定外國漁港的船隻,於突襲訪查時向外籍船員發放多國語言小卡,其中包含勞工權益及熱線號碼等資訊。

當局於2022年5月修正發布了《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要求台灣授權的勞工代理機構僅能與合法授權的外國仲介合作。當局並規定所有台籍遠洋漁船必須有國際海事組織(IMO)識別碼或勞氏驗船協會(Lloyds Register)登記編號,始能獲發遠洋漁船執照,這些識別碼或編號併同無線電呼號、船名、執照號碼、核准捕漁範圍、以及船員名單都登錄於漁業署的標準化資料庫,受24小時全天監控。許多民間觀察者表示此項做法係屬一大進步,但也指出這些規定不適用於台灣權宜船;他們也強調提高船隻監控系統的透明度(尤其是公布船東及作業地點資訊),將可大幅改善各主管機關及海事勞工非政府組織間的反人口販運協調合作。

雇主可藉由線上直接聘僱服務中心(DHSC)僱用外籍勞工,不需透過可能非法收取額外費用的仲介。台灣持續沿用一仲介評鑑制度,可針對評等未達標準的仲介機構撤銷其營業執照,並針對特定違法行為如非法收取費用處以罰款。2022年,勞動部對至少161名仲介處以罰款。漁業署也運用類似的評鑑制度對49家授權的遠洋漁船招聘機構實施年檢(2021年為54家),結果對其中1家業者祭出新台幣100萬元(約合32,630美元)罰款(2021年共吊扣3家業者執照)。當局在2022年邀請三個非政府組織加入進行此類評鑑的委員會。但公民團體觀察員仍憂心當局在進行勞檢前先行通知仲介的做法,可能導致此制度無法客觀、如實地查出虐待案件,包括強迫勞動。部分招聘機構在自我評估期間偽造勞工的資料,並自願終止營業,改以不同的機構名稱和營業許可執照重新開業。當局在國際機場設有服務櫃檯,在全台各地也設有外籍勞工服務站,以協助外籍勞工並教導他們認識自身的權益。勞動部依法得以對非法扣留移工薪資的雇主課以新台幣6萬至30萬的罰款(約合1,960至9,790美元);本年度共有10起雇主因非法扣留移工薪資遭地方相關單位罰款新台幣6萬元(約合1,960美元)的案例。

非政府組織及相關單位持續要求當局通過家事勞工保障法案,該法案清楚規定休息時數、休假以及年假。《就業服務法》修正案於2018年生效,規定仲介業者呈報其客戶虐待移工的案件(尤其是外籍家庭看護),否則將處以嚴厲罰金。該修正案亦禁止雇主未經同意就扣留外籍家事勞工或漁工的護照、工作證或任何身分證件。公民團體持續主張修法內容不足以遏止強迫勞動問題,許多案例中,雇主極常脅迫外籍勞工「自願」交出身分證件。立法委員在2018年放寬了喘息照護法規,鼓勵雇主給予勞工年假,看似能藉此降低對行動自由的主要疑慮,對於家庭看護等移工尤其如此。但非政府組織曾主張這些行政上的改變對外籍家庭看護的保護實際上極為有限,因此持續呼籲修法,將家事移工納入《勞動基準法》下更廣泛的保護與管轄範圍,或通過並實施新的立法以加強相關保護。

2021年,台灣在《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中新增條款,禁止曾因人口販運而被定罪的個人或公司在5年內參與公共採購流程、獲得公共合約或作為公共採購聯絡人的分包商受聘;該修正案在本報告完成之際仍在審查中。台灣持續與26個國家簽訂雙邊人口販運瞭解備忘錄。部分雙邊協議並未明定在特定外國港口如何鑑別台灣籍漁船或台灣權宜船的強迫勞動問題。當局調查了兩名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外籍人士,其中一名為越南籍,另一名為馬來西亞籍(2021年共有5起調查)。台灣的法律雖將台灣護照持有人在海外從事兒少性剝削行為視為犯罪,但當局在2022年沒有調查任何案件的紀錄(2021年有一人遭到指控但並未起訴)。當局持續致力降低性交易需求,措施包括藉由觀光局推動宣導以及提升業界訓練等。

販運問題概觀

如同過去五年,遭人口販運者剝削的被害人除了在台灣的本地人和外籍人士,亦有在境外的台灣人受害。台灣是強迫勞動和性販運受害男女被送往的目的地;也有一些強迫勞動的受害人以及性販運的受害女性和兒童來自台灣。有些人口販運者將台灣人送往歐洲國家強迫勞動。台灣販運者越來越常利用網路、智慧型手機應用程式、直播以及其他類似的線上技術進行招募活動,往往針對兒童被害人,並掩蓋其真實身分讓執法單位不易發現。身心障礙人士也成為台灣性販運的被害人。

人口販運者強迫台灣人從事網路詐騙的情事也日益增加。越來越多台灣人遭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籍首腦主導的東南亞犯罪集團誘騙至當地的詐騙電話中心從事詐騙活動。這些詐騙活動主要以柬埔寨為基地,但也見於緬甸、寮國、越南、馬來西亞、菲律賓等東南亞國家,甚至逐漸遍及世上其他地區的國家,例如土耳其和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針對疫情祭出的旅行禁令的間接影響,台灣的犯罪組織日漸加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籍首腦主導的犯罪集團的合作,因其中文能力特別誘騙台灣人前去從事求職詐騙活動。這些人口販運者藉由網路及社群媒體發布不實的徵才資訊,以科技業高薪職位為餌,誘騙來自台灣及亞洲、非洲、歐洲、北美洲、南美洲國家的男女遠赴海外,並強迫他們從事線上賭博、網路、加密貨幣及電話詐騙,主要在這些國家的大型商業大樓進行。人口販運者往往以不實的工作職位為餌,先將被害人誘騙至泰國,然後將他們運過邊界進入柬埔寨、緬甸和寮國。人口販運者對這些被害人當中表現不佳或不願順從者施以懲罰,包括但不限於身體凌虐、薪資扣除、債務束縛,且可能將業績未能達標或無力償還招聘債務之被害人「轉賣」給其他犯罪組織,強迫其從事相似的詐騙活動、家庭奴役或性販運。

有些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東南亞國家的女性因假結婚或不實受僱機會受騙來台,實則遭到性販運。人口販運被害人多為來自印尼、菲律賓、泰國、越南的移工,少數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柬埔寨和斯里蘭卡。台灣的性販運及強迫勞動外國籍被害人以印尼、越南及泰國佔大宗。台灣有超過70萬名外籍勞工,多是透過招聘機構及仲介(部分來自台灣)在母國被僱用,來台從事低技術工作,如家庭看護和家事勞工(34%),或從事農漁業、製造業、肉品加工和營造業。部分外籍勞工遭收取高額仲介費及押金,導致債台高築,仲介或雇主利用這一點脅迫外籍勞工持續為其勞動。扣除仲介費和償還的押金後,許多在台外籍勞工剩餘的所得遠低於法定最低工資。違約逃跑的外籍勞工在任一時間點都超過55,000名,這類移工特別容易淪為人口販運的對象,因為違約逃跑使其喪失移工資格,無法獲得正當產業職位;部分勞工最初是因受虐而逃離,包括強迫勞動。家事勞工和家庭看護通常住在雇主家中,當局難以掌握其實際勞動與生活條件,因此也特別容易淪為剝削的對象。某非政府組織調查顯示,90%的外籍家庭看護都遭到雇主扣留其旅行及身分證件,這已嚴重迫害人身自由。台灣的仲介經常協助雇主強制遣送提出申訴的「問題」外籍勞工,以其缺額引進新的外籍勞工,並繼續以債務脅迫的方式加以控制。部分販運者在台灣境內利用印尼人開立的商店作為地下通匯管道,藉此限制印尼移工並迫使其從事性交易。人口販運者據稱利用台灣《新南向政策》放寬簽證來吸引東南亞學生和遊客前來台灣,再強迫其從事勞動或性交易。非政府組織指出,台灣有多所私立大學積極招募外籍學生,其後以教育機會為藉口將他們置於剝削性的勞動條件中。這些學生來台前大多對工作內容不知情,且來台後據稱經常面臨合約變更、工時過長、居住環境差等與原合約不相符的情況。多名大學生(包括斯里蘭卡及史瓦帝尼籍)在類似的狀況下受騙來台,在屠宰場及肉品加工廠極度惡劣的工作環境下遭受強迫勞動。

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印尼、菲律賓、越南等地至台灣籍漁船或台灣權宜船工作的漁工,無論是否登記在案,至今仍會遭收取仲介費及押金,使其捲入複雜的多國仲介網路且債台高築,因而遭受欠薪或給付不足、工時過長、身體虐待、缺乏食物或醫療、不允許睡眠休息、安全設備不合規,以及生活條件惡劣。漁民移工表示,高級船員會採用強制手段,如身體暴力、毆打、不發給食物或水、扣留身分證件、扣除薪資、以及強迫分擔非合約要求的漁業經營成本等,藉此留住外籍勞工為其勞動。這類虐待行為在台灣的遠洋船隊尤為普遍,包括1,140艘台灣籍漁船和240艘台灣權宜船,這些船隻在距台數千英里遠之處營運,未受到充分監督。漁業署估計,約有8,000多名菲律賓及2萬多名印尼勞工在遠洋船隊工作。高級船員強迫移工非法捕撈受保護的物種,包括瀕臨絕種和受保育物種,導致他們必須承擔更高的犯罪風險。許多船隻一出海即在外海停留多年,多會選擇性地停用詢答機並停靠在「冷藏基地船」或偏遠無人居住的島嶼補給、將人口販運被害人轉移至其他船隻,或卸下非法捕撈的魚種以避免執法人員的追查。船東和經營者利用海事管轄權的複雜性和模糊性而逍遙法外免於懲罰;他們頻繁變更漁船名稱或國籍以躲避執法人員查緝。有些在國際漁船上遭受強迫勞動的外籍漁工以台灣港口為轉運站,尤其是高雄港,被送往其他海上工作地點。台灣與疫情相關的入國禁令有時導致滯留在船上超過原始合約期限的外籍漁工更容易遭受人口販運,他們面臨透過不受監管的管道「販售」給其他招聘機構的風險。據報導,部分台灣勞工仲介公司亦替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遠洋漁船提供移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遠洋漁船極易發生人口販運和勞力剝削之情事)。若干歐洲國家的人口販運者以虛假的高薪就業機會從台灣引誘男女前往該國,再將他們非法監禁並強迫其從事電話詐騙犯罪。有報告指出,位於賴索托的一些受僱外國公司的台灣經理有對當地工人施加強迫勞動的跡象。(美国在台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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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9 09: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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