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伏海 律师
  • 执业年限:15年
    北京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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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伏海
律师

司机饮酒驾车 大胆乘客选择同乘 2018年4月6日,吴某参加朋友聚会并饮酒,酒后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宁乡市省道某处时,车辆失控撞上了道路右侧的行道树。该事故造成了司机吴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搭乘者欧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宁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经勘查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欧某无责任。欧某受伤后住院治疗12天,产生医疗费用共计37000余元,该费用由欧某全部支付。 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欧某因交通事故造成多处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等。经法院核定,欧某因本次交通事故受到的各项损失共计69000余元。 法院判决 乘客索赔 法院判决各担责50% 事故后,欧某认为自己是乘车人,事故是单方事故。事故的责任也由相关部门进行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故由驾驶员吴某承担全部责任,欧某不负责任。因此,欧某将吴某家属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欧某作为聚会活动的组织者与参与者,在明知吴某是酒后驾驶的情况下,依旧选择乘坐吴某驾驶的车辆,同时,欧某在乘车过程中没有按照有关规定系好安全带,该行为虽然不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但会扩大欧某自身的损伤结果

2021-09-27 11: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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